上篇:出台背景与总体要求——锚定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方向
2026年2月8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 加快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6〕4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立足新型能源体系建设需求,明确了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、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,是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。本文结合文件原文,对核心内容进行细致解读,结合国家能源局2025年能源形势新闻发布会相关成效,剖析政策导向与实践路径,为政策落地和行业发展提供参考。

一、文件出台背景
当前,我国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进入关键阶段,风电、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,新型储能、虚拟电厂等新业态加速涌现,电力供需格局、参与主体结构发生深刻变化,原有电力市场体系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需求——区域市场分割、交易规则不统一、电力资源配置效率不高、市场化定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,制约了电力资源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,也影响了新型能源体系的构建进程。
在此背景下,《意见》的出台,旨在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,破解市场发展瓶颈,健全适应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和价格机制,推动电力市场从“区域分割”向“全国统一”转型,为保障能源安全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,与国家能源局2025年新闻发布会中“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”的工作部署形成高度契合、无缝衔接。
二、总体要求与阶段目标
《意见》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的核心导向,提出“坚持全国统一、畅通循环,着力打破市场分割、破除区域壁垒,促进市场高效联通和有机衔接”的基本原则,核心目标是构建“统一开放、竞争有序、安全高效、治理完善的电力市场体系”。
文件明确了两个关键阶段的量化目标,形成清晰的推进路径:
到2030年: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明确“各类型电源和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参与电力市场,市场化交易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0%左右”。同时,实现跨省跨区和省内联合交易,现货市场全面转入正式运行,市场基础规则和技术标准全面统一,市场化电价机制基本健全,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基本形成。这一目标与2025年新闻发布会披露的“2025年市场化交易占比达64.0%”形成衔接,明确了未来5年的市场化推进节奏。
到2035年:全面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,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稳中有升,跨省跨区和省内交易有机融合,电力资源的电能量、调节、环境、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,实现电力资源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,初步形成“以电力为主体、多种能源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体系”。
正如《意见》所强调:“在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的基础上,实现市场运行畅通有序、交易规则统一高效、利益分配公平合理,为保障能源安全、经济社会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有力支撑”,这一要求贯穿文件全文,是各项任务推进的核心遵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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